这两天,全国各省的高考成绩纷纷揭晓了。学生在关心,学校在激动,社会在关注,媒体在狂炒,甚至有一些地方政府也在以各种形式为高考的疯狂热潮助劲--以政府或是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名义向学校、向所谓的高考状元们发贺信、送喜报。
在今年的高考之前,曾写过一篇博文,“政府少些乱作为才能有效治理高考集体疯狂”,现在看来,要有效治理高考集体疯狂,还需要政府的积极有效作为。
政府有责任让高考真正成为社会和社区的事情,让考生以社会人的身份去参加高考。高考与学校脱轨,这样的概念已经提出不知多少年了。目前,高考实际上还是学校的事情,甚至将一些原本不是学校自己的事都揽到学校和老师的身上来了,比如,高考前,学校要求教师每场考试前后收发准考证,出发点或许是好的,怕的是学生会粗心大意将这重要的证件丢失。可是细究一下,参加高考的学生连自己的重要证件都不能安全妥帖地保管好,还是一个合格的高贵毕业生吗?何况,万一老师有一个意外情况不是更糟糕?今年不就出现了一教师中午喝酒忘记了带准考证,而让考生和家长哭成一片的新闻?这两年,已经有不少地方实行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这原本是让高考与学校脱钩,让考生成为社会考生的契机,谁知,有不少地方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还是要求学校认真组织学生到学校机房去反复演练,要求班主任教师和信息技术老师全程参与呢。
政府有责任规范媒体对高考的恶性炒作行为。这些年,随着网络的加盟,对高考的炒作已经到了恶劣化的程度了。今年,相关部门对高考试题的保密工作有了些新的规定,但是,7号的下午开始,各大门户网站,包括人民网等平面媒体的网站都纷纷推出了高考试题的图片版了。利益驱动、虚荣心的驱使,使一些人和单位能铤而走险,将本属国家机密的试题在第一时间拍摄成图片传到网络。这样的做法,不仅对考生的心理造成恶劣影响,也腐蚀了一些“人”。高考成绩公布之后,炒高考状元,是近年来媒体和社会恶炒高考的又一大特点。昨天,是江苏省高考分数公布的日子,按规定,考生是要在下午甚至晚上才可以通过声讯电话查到自己的分数的,学校是不能获知每个学生的具体考试分数的,可是,今天一大早,《扬子晚报》、《现代快报》等省内外的媒体,就已经将今年本省高考文理科状元采访文章刊发了: 江苏出了两位女状元 来自常熟中学和盐城中学。尽管,这位理科第一名是本校学生,我也在为她高兴,在内心向她祝贺,可我还是想问一句:是谁将这些考生的相关信息透露出来的?他们可曾得到什么采访费、报料费、信息费?政府何以坐视这等泄露信息的恶性行为屡屡发生而不管?要管,哪个部门来管一下?
政府更有责任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检查督导,严查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的违纪违法现象。政府的职责就是做好裁判工作,督查学校依法办学,纠正违法行为。查学校遵守《教师法》和《劳动法》的情况,查学校遵守《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查学校执行国务院与劳动保障相关的一些条例的执行情况……我相信,只要政府想管想查的,没有管不好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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